一、借阅证管理
1.本馆使用电子借阅证借阅图书,打开“i郑科”APP,点击“我的—校园卡”二维码即为图书馆电子借阅证。(原持有校园卡的读者可继续使用)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入馆教育,借阅证方可启用。
3.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谨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
4.借阅证仅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5.读者因毕业、调离、休学、退学、退休等原因离校前,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二、借、还书管理
1.本馆书刊实行藏、借、阅合一的管理方式,读者可以在馆内翻阅,也可凭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2.读者搜索微信公众号“郑州科技学院图书馆”并关注,点击“我的图书馆——馆藏查询”或者通过电脑端打卡网址:https://library.zit.edu.cn/,点击“馆藏查询”,在检索框输入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检索图书,记录“索书号”查找图书。
3.选好图书后,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整、有无污损,如图书完好,持借阅证到工作台办理借阅手续;如图书有污损、破坏等情况,交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4.图书到期前请及时入馆办理还书手续,还书时不需要出示借阅证。
5.各书库图书分类表:
图书分类 |
馆藏地点 |
I 文学 |
社科书库(一)201室 |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
社科书库(二)301室 |
F经济/ J艺术/ K历史、地理 |
社科书库(三)401室 |
T工业技术/ TB一般工业技术/ TD矿业工程/ TE石油、天然气工业/ TF冶金工业/ TG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TH机械、仪表工业/ TJ武器工业/ TK能源与动力工程/ TL原子能技术/ TM电工技术/ TN电子技术、通信技术/ TQ化学工业/ TS轻工业、手工业、生活服务业/ TU建筑科学/ TV水利工程 |
自科书库(一)209室 |
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图书 |
自科书库(二)313室 |
三、借阅权限
各类读者借阅图书的权限不同,详细情况如下表:
读者类型 |
借阅数量(册) |
借阅期限(天) |
续借次数 |
续借天数 |
本、专科生 |
5 |
90 |
1 |
30 |
教职工 |
10 |
90 |
1 |
30 |
学生优秀读者 |
10 |
90 |
1 |
30 |
学生超级读者 |
15 |
90 |
1 |
30 |
教职工优秀读者 |
20 |
90 |
1 |
30 |
教职工超级读者 |
30 |
90 |
1 |
30 |
说明:
学生优秀读者:每学期借阅图书20—30册,升级为优秀读者。
学生超级读者:每学期借阅图书30册及以上,升级为超级读者。
教职工超级读者:每学期借阅图书20—30册,升级为优秀读者。
教职工超级读者:每学期借阅图书30册及以上,升级为超级读者。
四、续借
1.线上办理续借手续前,应先进行读者证绑定,账号为学(工)号、密码为Zky+学(工)号。
2.续借操作可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点击“借阅信息——续借”,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不能办理续借:
(1)有超期借阅图书;
(2)该书已经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借阅违规情况未处理。
3.续借图书仅可在图书还书日期前办理,续借成功后,还书日期自动延长30天。
五、书刊逾期、遗失、损坏等问题处理办法
1.逾期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的,不得再借其他图书,也不得办理续借手续。
(2)假期前借书,在寒、暑假期间不会产生逾期费用,请在开学一周内及时还回图书,以免产生逾期。
(3)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图书逾期占用费。
2.遗失处理
读者遗失图书应在还书日期之前向图书馆书库工作人员报告,并按以下条款赔偿。
(1)赔偿原书:购买与原书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的正版图书进行赔偿,如果版本与原书有出入,须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赔偿手续。
(2)赔款:读者如无法赔偿原书,视情况做如下处理:
①普通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定价的10倍赔偿,1986年-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定价的5倍赔偿,2001年(含)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
②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由图书馆研究确定估价赔偿。
③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按刊价及出版时间,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
3.损坏及其他违规问题处理
(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书刊,每损坏一页赔偿0.50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2)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书刊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
(3)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图书馆的,一经确认,图书馆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追求责任。
六、资金处理
读者逾期、损坏或丢失书刊产生的费用通过图书馆工作台收费系统直接上交学校财务处。
七、条款变更
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在图书馆网站发布公告。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